(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冉法官,我把85万元带来了!”
当事人带着85万元现金到利川市法院团堡法庭,究竟是何原因?这要从他们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说起。
2023年2月24日,被告夫妻向原告夫妻购买房屋及门面,约定价款共计130万元,被告当日支付定金5万元,约定尾款于2023年2月28日前付清。
2月27日,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由于房屋租赁、支付尾款等问题未能实际交付,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履行合同。
3月27日,经审理查明,案涉房屋及门面已办理过户登记,但门面尚处于对外租赁中,原告按照约定时间交付门面有困难,被告不同意支付全部房款。考虑到双方对房屋买卖合同无异议,仅因门面交付问题有分歧,为了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案结事了,承办法官主持双方再次调解,耐心细致释法说理,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原告于2023年3月31日前交付房屋,被告于2023年3月31日支付房款85万元,门面等因案外人租赁,原告收取租金5.4万元抵扣房款,待租赁期届满后原告实际交付门面,被告于交付当日支付剩余房款20万元。
3月31日,被告带着85万元现金来到法庭履行,原告也将房屋钥匙当场交予被告,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市法院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司法为民初心,将调解理念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加大基层群众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买卖合同、土地承包等方面矛盾纠纷调解力度,促进实质化解、案结事了,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务实、高效、便捷的优质司法服务。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 通讯员 冉利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