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宁晚报
(资料图)
手机给店家维修变“板砖”顾客使用代用机近两年
经多次沟通,双方对赔偿问题仍无法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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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冯源
近日,市民韦先生向南宁晚报热线5530111反映,他于2021年5月30日在兴宁区吾悦广场内的手妖手机维修店维修手机,但是该店老板在未通知他的情况下,将手机寄往深圳修理。在修理过程中,手机从原来仅出现发热、自动重启变成了因损坏而无法使用的“板砖机”。由于协商不下,他已使用商家提供的代用机近两年。直至今年3月16日,双方仍未达成赔偿协议。
手机维修半月后损坏无法使用顾客质疑店家未告知寄往他处
“当时手机出现了发热、自动重启的情况,去官方店问了,说是维修的话要换主板,价格要两三千元,我就不是特别想换了。”韦先生告诉记者,2021年5月30日,他和朋友在吾悦广场购物时看到了手妖手机维修店,认为店内设备齐全,便想试试能不能修复手机。在得到肯定答复后,韦先生将自己的iPhone11Pro(256G版本)手机交给手妖店老板进行修复。店老板则将一部iPhone11(128G版本)交给韦先生作为代用机,并表示手机修理费用大约800元。
同年6月2日,手妖店老板告诉韦先生,手机出现了主板断线问题,已经下单购买板底进行维修。又等了半个月后,韦先生在微信上向手妖店老板询问情况,对方却表示“我搞不定,寄给深圳了”。
“即使是我把手机交给他维修的,但他在寄往深圳时应该向我确认一下,而不是直接将手机交由他人进行维修。”韦先生告诉记者,手机寄往深圳后,他被告知手机检测出CPU损坏,已经无法维修。本来只是不时自动重启的手机经过维修后变成了“板砖机”,韦先生表示无法接受。
双方多次沟通无法达成一致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韦先生说,2021年7月15日,手妖店老板表示,由于投入的材料费已超过800元,如果韦先生需要使用代用机,希望补偿店方1000元。“他给的代用机我根本不想用,原来的手机被修成那样我也不想要了。我希望店家能够赔偿一部配置与当时一样的新手机,或者直接赔偿一定金额。”韦先生表示,他于2022年5月向12315反映情况,随后店家给他回了电话沟通赔偿问题,但最终没能协商成功。
3月16日,记者与韦先生来到手妖手机维修店。店内售卖着耳机、充电器、钢化膜、手机壳等产品,招牌上写着“苹果面容修复、内存升级、手机回收”等。店老板不在店内,韦先生便打电话给对方。店老板表示,愿意赔付一块新的手机主板,若韦先生愿意支付使用代用机产生的损耗费用和维修手机期间产生的维修费用,他则愿意赔付一部和原手机同等配置的新手机。韦先生表示,手机维修后已损坏,不接受支付维修费用的提议,希望店家直接赔付一部和原手机配置相同的新手机或按当时的市场价赔付相应金额。
由于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手妖店老板随后表示,希望韦先生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从中协调。当晚,韦先生告诉记者,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给他回复称,手妖店老板拒绝调解,让韦先生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昨日,记者多次拨打手妖店老板电话均无法打通,语音提示对方已关机。
【律师说法】维修店应当负责将手机修理好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手妖手机维修店在对韦先生的手机进行维修的过程中,未经韦先生同意便将手机送至深圳修理,且未告知韦先生在修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手机在维修后由原来仅出现发热、自动重启变成了无法使用的状态。因此,如能证明手机损坏是由维修店导致,手妖手机维修店应承担相应责任。
商家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导致手机损坏无法使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手妖手机维修店应当负责将韦先生的手机修理好,如无法修理,则应当按照韦先生的手机在维修时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因此,手妖手机维修店要求韦先生支付代用机产生的损耗费用和维修手机期间产生的维修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进行手机维修时,最好选择正规的厂家和门店,索取并保留维修凭证,注明手机型号和串号、故障原因、维修项目、维修地点、维修费用等,以便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