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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2月28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周勋)前不久,王某来到湘潭县法院,从被执行人胡某手中接过6万元案款现金。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维权纠纷,在承办法官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21年5月的一天晚上,胡某驾驶三轮车途径湘潭市岳塘区晓塘路时,与同向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王某受伤。
2022年2月,湘潭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由胡某赔偿王某芝8.6万余。判决生效后,胡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案子转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胡某的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集中查控,且冻结了胡某的财付通账户,都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信息。随后,法院对胡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今年2月,胡某因外出务工,深刻体会到出行及冻结财付通带来的不便,于是在其父母陪同下,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只有积极履行相关还款义务,才能解除限高措施。最终,胡某因自身家庭经济条件也不是很好,由父母为其向银行贷款偿还申请人。